2020年重庆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现在很多人面对2021年4月份自考没有信心,那就来多做试题提升自己的信心吧,下面联合教育小编就来为大家带来2020年重庆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赶快来做一下吧。
一、名词解释
1.广义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答案】广义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中公自考】养、扶养和监护等。
2.配偶
【答案】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3.无效婚姻
【答案】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4.无效收养行为
【答案】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的收养行为。
二、简答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中公自 考】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男女平等的内容。
【答案】(1)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
(2)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那些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3)兄弟与姐妹、(外)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
三、论述题
离婚和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区别。
【答案】①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
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中 公自考】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②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
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③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
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④两者的程序不同。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⑤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中公自 考】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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