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做好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考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量:
主考学校自考办:
    为做好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高职(专科)与自考本科、中职(中技)与自考专科学分互认考试,确保我市自考学分互认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课程
    2017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6日至7日,下半年11月11日至12日。普通课程考试时间是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根据相关专业课程与学分设置情况,由我院自考处统一安排学分互认考试课程表,各主考学校自考办请遵照执行。
    二、考试组织的主体和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衔接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考办发﹝2006﹞40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197号)的要求,由主考学校自考办根据我院安排的两次考试课程,完成集体报名、实施考试、考后阅卷、上报成绩等工作。
    三、注册时间和程序
    学分互认考试注册时间,上半年为3月16日9:00至31日15:00,下半年为9月16日9:00至30日15:00。采取网上注册的方式,由主考学校自考办组织集体网上注册、网上交费。
    四、命题要求
    各相关主考学校自考办根据当次课程安排命制试题。
    (一)试卷格式统一
    今年的学分互认考试仍然按照传统的试卷与答卷合一的方式,依据我院命题二处规定的试卷模板命题,命题教师需规范填写试卷模板上所列条目,试卷首页上方须注明“2017年上半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或“2017年下半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
    (二)提供A、B两套试卷
    命题要求:相同课程代码的每门课程命制“A”、“B”两套平行试卷,同时提供相应评分参考及答案。 
    (三)代码、编号等项目一致
    试卷上标注的课程代码与课程名称,必须与课程代码库里的信息一致,相互完全对应。试卷的A、B编号及其配套答案必须标注清楚,并确保其相符合。试卷页脚中标注的课程名称、试卷编号等必须与试卷首页大标题中所列的完全一致,总页数与分页码必须准确无误。
    (四)试卷分值标注清楚
    学分互认课程满分为100分,各单项题目分值必须在首页分数栏中准确标注,同时应与试卷中的题号、分值一一对应。
    (五)试卷上注明考试时间
    学分互认普通课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时间为240分钟,需在试卷上明确标注。
    (六)英语课程,必须试卷和答卷分离
    英语课程所配备的答题卷中类别、项目等必须与试卷中的题目相匹配。试卷和答题卷必须分离。
    (七)认真做好校对工作
    各主考学校自考办须责成命题教师对试题质量负全责。我院自考处收到试题后不再校审,直接交印刷厂。考试期间相关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安排命题教师值班,及时处理考试试题的相关问题。
    (八)按时上报试题等各类材料
    各相关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对后的试题、制卷表、分卷表、领卷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考试院801室(纸质试题和数据光盘各1份),纸质件须在首页加盖报送学校公章,试题校对人员和负责人应在试卷首页签名确认,考前20天请将《考点安排表》报送(或网上传输)到我院808室雷老师处,考点要求填写详细地址和学校的具体大楼名称、楼层、房号、联系人电话等。考点报备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五、试卷交接
    (一)交题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学分互认考试的交题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半年学分互认考试的交题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报送至我院801室王老师处,联系电话:67857198。
    (二)安全保密要求
    主考院校报送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试卷保密规范,所有纸质试卷及其电子稿均需装袋封存,专人专车护送。
    (三)交题具体要求
    1.交题材料:《试卷交接清单》(标明各课程名称和份数)、《制卷明细表》、《领卷明细表》(按考点分)各1式2份,提供各门课程试题及其答案的纸质件和电子件各1份。
    2.《试卷交接清单》式样见附件1。《制卷明细表》、《领卷明细表》可在自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制卷明细表》要和《领卷明细表》总数一致。
    3.《试卷交接清单》、《制卷明细表》和《领卷明细表》上须有经办人和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试卷电子件以光盘形式报送,以学校名称为根文件夹,下设若干二级子文件夹以课程代码及课程名称标注,在二级子文件夹下,以Word文档形式保存试卷及其答案,文档名称为“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试卷(或答案)编号”。
    六、考务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渝教考发【2011】176号)的要求,做好考务工作。
    (一)试卷安全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试卷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是“一把手工程”,由分管自考的副院长负总责,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务必要做好试卷运送和保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领卷时须有主考学校自考办主任带队,警察或学校保卫人员随同押运试卷,试卷必须保管在考点保密室,保密室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在试卷运输和保管值班中,均要求不少于2人在场。主考学校自考办对属于本校管理的所有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
    (二)规范设置考点,张贴规章制度
    尽快改变学分互认考试考点满天飞的局面,各主考学校应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原则上不在市外设置考点,市内同一个地区的考点应相对集中。考场数少于2个的考点应予以合并,集中管理。考点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任考点主考(副主考),考试期间须主持考点考务工作。提倡使用标准化考点,所有考试参与人员(含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等)须佩戴工作牌上岗。考点显著位置要悬挂“重庆市2017年上半年(下半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考点”横幅,设置公告栏,公告内容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须知》、《监考员职责》、举报电话等。要设置从大门到考场的指路标识,便于巡考。
    (三)设置标准考场,严肃考试纪律
    有条件的考点要打开监控视频,对考场内实施监控录像。使用屏蔽系统,隔绝外界通讯网络信号。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须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如使用大教室,也须按此比例配备监考员。考场内必须净化,考场内课桌抽屉能朝前的应朝前。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要遴选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员,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职责》。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看题,不得带手机进考场,应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视全场,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坚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监考员不履行职责的,或考场混乱监考员不予管理的,根据情况,考点主考应做出取消监考员资格的处理;如果巡考人员发现该考场纪律混乱,将取消该考场本堂考试所有考生成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点资格。
(三)督促填写笔迹卡,填好卡袋信息
    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再允许出考场了。当考生坐定后,统一发放笔迹信息卡(尤其注意迟到考生,不要漏发笔迹卡),提醒考生按照卡上的要求,抄写笔迹信息卡上的所有内容。笔迹卡须考生当场抄写,抄写完毕后,监考员将所有的笔迹卡都装入笔迹卡袋中,监考员须按要求填写卡袋上的要求填写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便于后期核对。凡是未抄写笔迹信息卡的考生,其本次考试的成绩按零分计算,请监考员务必督促考生完成此项工作。请将有关笔迹信息卡的提示语张贴在考场内黑板旁。
(四)根据考试信号,严控考试时间
   每场考试信号铃声4次。第一次,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第二次考前5分钟,分发试题;第三次,考试开始;第四次,考试结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离考试结束还有30分钟,考生方能交卷离开考场。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离考试结束60分钟,考生方能交卷。
    七、领卷和成绩报送
    上半年领卷时间为2017年5月4日9:00-10:30,下半年领卷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9:00-10:30。相关主考学校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公安人员陪同下持《领卷介绍信》,到试卷印制中心领取试卷;考试结束一周内,请将《笔迹信息卡》交到我院808室扫描。考后试卷由各主考学校自考办自行组织老师评阅、登录成绩,分别于5月26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成绩数据导入自考信息管理系统;成绩打印成册盖章,交我院801室向老师处备案。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