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量: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自考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将于10月14日至15日举行。本次自考新生人数15260人,全国统考参考人数57566人,全国统考报考科次130157;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参考人数2371人,报考科次4488科次。为做好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由招考机构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考工委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保密、信息产业、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针对在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务求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要强化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在考前,要认真梳理各环节,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将各种影响考试平稳进行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般性的偶发事件,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中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参考进行处理。有特别突发情况的,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二、严守保密规定,确保试卷安全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自考办要高度重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防考试系统内部出现失泄密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教考试﹝2004﹞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对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启用。
  必须做好试卷从印刷厂领取后到启用前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领取和运送要由招考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押运,不得少于3人。运送试卷车辆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GPS定位系统,确保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车辆不搭乘无关人员。在任何情况下,运送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
  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对试卷进行核对清点,按照时间和科目顺序装入铁皮柜中封存。要坚持对试卷保管全过程实施无间断、无死角、24小时监控,试卷保管期间,每隔6小时(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在试卷分发场所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查看工作,两项回查工作完成后填写《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附件1)并盖章,返卷时交我院自考处留存备查。试卷交接要手续完备,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
  在视频监控下,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甲、乙2人同时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无视频监控的,专用通道内须有考务人员全程监督。
  三、规范管理考点,严肃考风考纪
  (一)使用标准化考点,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文件精神,从依法执政,依法办考的角度出发,我市从本次考试起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我院将组织专门人员在考试期间进行网上巡查。
  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中有关监考工作的程序实施考试工作,所有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进入考场和有关考务工作场所。每考点必须配备2部手机专门用于应急指挥,由主考、副主考掌握。
  对自考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对所设置的考点做好调研,今年10月的艺术类专业实作考试最后一次在省外设置考点,从明年4月起,将不再在省外设置考点,请各相关主考学校务必加强对考生(主要是省外考生)的宣传,同时做好本次考试的考点设置和各项考务工作,保证平稳过渡。
  自考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尽量使用有监控录像的考场组织考试,便于监考和回溯。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做好对考点的监管工作,派出人员到每一个考点督考,用强硬而周密的措施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强化考场纪律,依法处理违纪作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是处理国家教育考试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强化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是考试组织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来不得半点马虎,无论是全国统考还是艺术专业的实作课程考试,都必须做到纪律严明,秩序井然。要严肃处理考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在处理考生违规行为中,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依法作出处理。
       严禁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包括手机和带有接收功能的手表等)进入考场,考点应使用金属探测仪和无线电屏蔽仪,有效阻止考生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要重点打击助考犯罪团伙利用无线电信号传输实施集体作弊。
  严格审核考生身份,严防枪手代考。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要审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准考证》、《身份证》与考生本人相貌是否吻合,如有怀疑,应当请公安机关驻点人员对其进行调查,一旦查实替考,应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自考是我院进一步规范教育考试行政执法后的第一台国家教育考试,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一定要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要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本着突出关键环节的原则,这次考试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罚必须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在处罚程序上总体沿用以前办法的基础上,增加现场送达考生《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附件4)环节,《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请自行下载打印。各考试机构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依据考生违纪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方与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可当场发放《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反之,则报我院研究后再进行处置(也可当场电话请示)。本次考试结束后,我院对将全市所有区县违纪作弊情况及区县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考生。
 (三)督促抄写笔迹信息,落实诚信参考
  笔迹信息的抄写是作为后期甄别考生是否有替考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自考办要高度重视,督促考点监考员,加强对考生笔迹信息抄写工作的检查,检查、督促、指导考生看清抄写笔迹信息内容的说明文字,告诫考生,凡是不抄写或者是未按要求完整抄写笔迹信息内容的,无论是统考还是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该科成绩均计零分。自考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中,严禁监考员或其他人代替考生抄写笔迹卡中的笔迹信息内容,违者该科成绩记零分。
 (四)考点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接受社会和考生对考点办考情况的监督,各考点要公布区县考试机构的举报电话,同时公布我院举报电话023-67869200。
  四、注重考务细节,确保不出差错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渝教考发〔2011〕176号)是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通知对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做进一步强调和补充。
(一)全国统考考务操作
      1.考生条形码、试卷和答题卡发放
  在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零失误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做到考务工作零差错。自学考试科目繁多,一个考场有多个科目,试卷发放容易出错,各区县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点监考员责任心教育,在向考生发放条形码和试卷过程中,请认真核对《考场安排表》,做到准确粘贴条形码,准确发放试卷。粘贴、发放后应提示考生自行检查,做到万无一失。答题卡分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发放中也要注意,切忌错发。
  2. 答题卡、笔迹信息卡、试卷回收及有关事宜
  考生缺考处理:用2B铅笔填涂缺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在姓名栏用签字笔写上“缺考”字样,代替缺考生填写准考证号码、课程代码等信息,将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
  违纪作弊处理:违纪作弊考生的答题卡不单独提取,但是须在答题卡姓名栏上方盖(或手书)“违纪”或“作弊”的印章。
  收装答题卡:考试结束后,监考员仔细清点答题卡无误后,将所有答题卡(不分课程)装入一个答题卡袋内,经验卷人员再次清点无误后密封返还(包括专用答题卡,最好都装入通用答题卡袋)。按照考点顺序依次装箱,原则上相同规格的纸箱装入相同数量的答题卡,以便清点。
  答题卡袋封面:要在答题卡袋封面上准确填写本考场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实考人数,在指定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考场记事栏内填写违纪作弊或考场异常情况,若没有,请填写“无”。
  笔迹信息卡:开考15分钟后收取,清点,装袋,不密封。
  考后试卷及相关材料回收:考后,试卷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自行回收,保留半年备查,期满后通过当地保密局秘密销毁;答题卡、笔迹信息卡、《考场安排表》、《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和《综合情况报告表》于规定时间内返回我院自考处。
  (二)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考务细节
  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采用传统试卷合一的试卷装订方式,为了后期能准确录入考生的考试成绩,考点必须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密封面上的密封线须与试卷的密封线重合,沿试卷密封线装订,在密封线两头的线头处贴上密封签;(2)准确填写密封面所要求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密封面朝上将试卷折叠起来;(3)试卷装订前必须将每位考生试卷(含画纸)按照顺序整理好,再按照座位号由小号到大号顺序整理并装订,切忌顺序颠倒;(4)缺考试卷不装订;(5)关于《考场记录卡》,每个考场每门课程都有一张《考试记录卡》,如果某门课程只有一个考生,而考生缺考,也必须按规定填涂这门课程的《考场记录卡》,只是需要准确填涂缺考标记。(6)《考场安排表》,即考生签到册,一个考点的,无论有几场考试,都须按照时间顺序放在一起。考后交自考处的应是《考场安排表》对应一张《考试记录卡》,考试中在考场醒目处张贴《考场安排表》。(7)成对条形码的使用方法:一张张贴在《考场记录卡》规定的位置上,另一张贴在试卷密封面的右上角黑框内,请务必要按要求张贴。(8)检查、督促考生完整抄写笔迹信息内容,考试开始后及时回收,装入《笔迹信息卡》袋,不密封。(9)考后一周内,请各相关主考学校将《考试记录卡》、《考场安排表》、《笔迹信息卡》返回考试院808室。特别提醒,《考场安排表》使用前须学校自考办盖鲜章。
  五、加强考试值班,落实信息报送
  务必及时上报各项考试信息。考前15天报送考点信息,考前10天报送保密室人员值班安排(含公安人员)和保密室电话,试卷保管期间接受市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值班检查。
  做好试卷保密值班和考试值班的记录,指定专人每天下午6:00前登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信息管理系统”考务管理栏目信息网报,报告试卷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情况。
  凡出现失密、泄密和集体违纪、作弊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考试期间值班电,023-67526936, 24小时值班电话17783593075,13896006767。
  六、领(返)卷时间及地点
  (一)区县(自治县)报考考试机构领卷
  10月19日上午8:30-11:00到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远郊区县仍采取片区领取运送的方式,请相关区县提前做好公安和专用车辆的安排,分别报云阳、丰都、黔江,以便代领免检证。返卷时间:10月22日,返卷地点:市教育考试院806室。
  (二)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主考学校领卷
  10月12日上午9:00-10:00到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返还《考场安排表》、《考试记录卡》和《笔迹信息卡》到考试院808室,试卷由各主考学校自行密封评阅。阅卷后返卷时间:10月24日,返卷地点:市教育考试院806室。艺术专业实作考试成绩登录:11月6日至9日。
  七、强化安全保密,强调准确评卷
  (一)保证评卷工作安全保密
  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渝教考发〔2011〕176号)中关于评卷工作的要求,各评卷点要加强领导,设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对评卷工作的安全保密和评卷质量负总责。集中设置网上评卷场所,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的视频监控及录像应当做到无盲区,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做好评卷工作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评卷教师手机禁止带入评卷场内,严禁出现对评卷内容进行拍照等违规行为;评卷场地的任何资料不得带出评卷场等。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防止数据丢失和篡改,严防移动硬盘和考试数据遗失泄露,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二)保证评卷工作准确无误
  做好评卷教师培训工作。聘请责任心强、评卷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课程评卷组长要认真校对《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做好试评工作,拟定完善的《评分细则》;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为依据,规范评卷,避免错评、漏评,保证质量。评卷中要宽严适度,给足每一个得分点,成绩总分在58-59分的答题卷,务必重新评阅,尽量找出得分点。加强评卷工作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建立严格的复查与质量检查制度。质检的重点是检查评分标准的尺度;复查的重点是检查是否漏评、错评。在复查与质检中,不得随意加、减分。
  (三)评卷、成绩录入和成绩公布安排
  1.统考课程阅卷:10月23日至29日,回收答题卷、集中扫描,10月30日各评卷点到我院领取移动硬盘;10月31日课程评卷组长审核评分参考、试评;11月1日至12日正式评卷,11月13日至14日校验成绩数据;11月15日公布成绩。
  2.艺术类专业实作考试成绩录入时间:11月6日至10日。
  八、关于成绩复查事宜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考生对成绩质疑需要复查的,须在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或者主考学校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或者主考学校自考办在系统中录入申请,我院自考处组织专人进行成绩复查工作,一周后各申请单位在系统查询结果,成绩有变化的考生由各申请单位负责告知考生。成绩复核只检查答题卡是否考生本人、有无答题卡扫描质量问题、有无漏评或漏统分等情况,不重新评阅试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