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重庆文理学院自考与成人高考毕业生学位材料受理通知
各单位、全体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按《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3年5月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达到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具体授位条件请登录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查看,网址:https://jj.cqwu.edu.cn/article_323503.html。
二、受理对象
2023年5月前已经毕业并已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考生)且毕业证书颁证时间在两年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
三、材料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逾期不候)。
(二)材料形式
所有材料一起打包压缩,以“自己姓名”命名,上交电子版。
(三)材料清单及顺序
1.《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1份(见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须在上面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学生姓名”);
3.学位英语证明材料(仅全国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即专科的英语A、B级须原校开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
注:上述材料需转换成PDF上交,材料顺序为:登记表—身份证—学位英语证明材料(样式详见附件1)。
4.与毕业证书照片相同的电子照片1张(电子照片必须以姓名+身份证号的方式命名,如“张三123456789123456789”);
5.毕业论文与重复率检测报告(以姓名+材料名称的方式命名,如“张三毕业论文、张三重复率检测报告”)。
(四)材料上交方式
将上述PDF文件、材料5、材料6电子版汇总后,以姓名命名,发至各集体单位的教务负责人,各集体单位的教务负责人负责初审上述材料。教务负责人打印PDF文件并签署“审核人XXX”字样,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注意事项
(一)《学士学位登记表》中代*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审核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材料(材料必须齐全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学位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后不补发,只开具纸质证明。
(四)如学生(考生)系集体单位者,由集体单位收集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
特此通知
附件:
1.PDF材料样式(必须以自己姓名命名文件)
2.全国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证明(模板)
3.学士学位登记表.pdf
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4月27日